|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6-10-20 | |
| 东水务许,2026,48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域供水保障提升一期工程-**水厂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决定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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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县域供水保障提升一期工程—**水厂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县域供水保障提升一期工程—**水厂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涉河工****水库库区西南侧,包括取水泵船及附属设施、压力水管和工作人行步道。
(一)取水泵船及附属设施。该泵船位于南副坝东北侧约56.9m库区内,泵船船体尺寸为26.2m(长)×10.2m(宽)×1.5m(型深),吃水深度0.8m,船上泵房分两层,尺寸为20m(长)×6.5m(宽)×6.6m(深),泵船上安装4台套卧式离心泵机组及2台真空泵,采用岸边悬臂铰接固定桩支墩+系缆桩支墩组合形式进行固定。****水库岸坡上,尺寸为2.0m×4.5m,下部固定于砂岩层,底部高程 47.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顶部高程 53.28m,出露地面高程50.00m,与悬臂连接;****水库岸边岗地,浮船位置上下游各设一处,支墩尺寸1.5m ×1.5m,下部固定于砂岩层,底部高程49.68m;顶端高程53.18m,以缆绳连接。
(二)压力水管。泵船出水压力管为2根 D325×8钢管,沿着取水泵船的悬臂敷设至固定桩,后合并为1根D630×10主管明敷约15.6米,管道中心高程54.00m,接着开挖铺设(满包处理)约43.3****水库岗地迎水侧及现状道路,管道中心高程54.00m,再开挖铺设约81.4米与现状取水管相接,管道中心高程 45.90m,管材均采用螺旋焊接钢管(Q235B)。
(三)工作人行步道。步道起自现状南副坝坝顶,顺南副坝走向铺设混凝土路,路面宽4m,临近铺设管道位置一侧顺管道走向铺设,至水库岸坡顶部顺岸坡铺设阶梯状步道,至浮船固定桩下部(高程 50.00m),步道宽2m,临水测设置护栏。
二、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认真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中心线两侧各5m水库岸坡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护砌,护砌底高程47.4m,顶高程53.0m,混凝土预制块厚度10cm,下设碎石垫层10cm,护坡下部设镇脚,上部设压顶。****中心线两侧各3m水库岸坡采用铺设干砌石进行防护,护砌顶高程53.18m,厚度0.4m,石料直径不小于 20cm。工作人行步道及岸坡护砌开挖土方补偿库容72.6m3。
三、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造成影响的,你单位应负责协调处理。
四、合理安排工期,避免主汛期占用河道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度汛。施工中应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施工垃圾,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五、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六、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 系 人:姜月萍,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