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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仓储物流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 2、施工业绩:近五年(自 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签署日期为准,金额和规模以业绩合同中载明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或规模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项目施工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 分;本项满分 5 分。 | 2、施工业绩:近五年(自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签署日期为准,金额和规模以业绩合同中载明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或规模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项目施工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5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 分;本项满分 5 分。 |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3、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