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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加油站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撮镇镇裕溪路与青年路**北侧
公示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133****2232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