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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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10-19 |
| 发布时间:2026-10-19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省**市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2.1项目预算:本项目以处置综合单价报价,粉煤灰最高限价为45元/吨,炉渣最高限价为22元/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2.2采购方式:见比价文件(若投标单位超过3家(含本数)则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若投标单位为2家,则采取竞争性谈判;若投标单位为1家,则为单一来源中标)。 2.3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4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5项目内容: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运输,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完成运输;运输环节须合法合规,终端处置及综合利用去向须合法合规。欢迎粉煤灰、炉渣直接终端用户、**化利用单位、具备合法处置能力的单位,以及能够组织完成运输和终端处置的服务单位参与投标。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见比价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须使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17:00时前,寄送至:**省**市**区胜利西路1750号****创业园区5****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兆锋 联系方式:0552-****734。 (2)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拒收到付)。 2、未密封、未盖章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刘洋 电话:139****2008
**** 2026年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 比价文件 **** 日期:2026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我司热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粉煤灰、炉渣等散装物料,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粉煤灰、炉渣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欢迎粉煤灰、炉渣直接终端用户、**化利用单位、具备合法处置能力的单位,以及能够组织完成运输和终端处置的服务单位参与比价。 本服务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化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终端处置去向、涉及运输环节的车辆及从业人员等须合法合规。本项目对粉煤灰、炉渣的最终**化利用实行全链条资料核验,投标人须确保粉煤灰、炉渣进入合法合规的终端利用环节,并提供完整、真实、可追溯的终端处置资料。任何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行为,均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名称:****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省****社区山香路1999号 3. 项目内容: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粉煤灰处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45元/吨,炉渣处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22元/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运输,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完成运输;运输环节须合法合规,终端处置及综合利用去向须合法合规。欢迎粉煤灰、炉渣直接终端用户、**化利用单位、具备合法处置能力的单位,以及能够组织完成运输和终端处置的服务单位参与比价。 4. 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 采购方式:若投标单位超过3家(含本数)则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若投标单位为2家,则采取竞争性谈判;若投标单位为1家,则为单一来源中标。 6. 成交原则:在满足本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中,按处置综合单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处置综合单价应包含运输、终端处置、**化利用、保险、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终端处置能力作为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内容。具体评审程序见本文件第九部分。 7. 报价要求:按粉煤灰、炉渣处置综合单价报价;报价须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运输、终端处置、**化利用、保险、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 最高投标限价:粉煤灰处置综合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45元/吨;炉渣处置综合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2元/吨。 9. 异常低价审查:评审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2)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50%的;(3)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限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报价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含运输、处置、**化利用、人工、车辆折旧、燃油、保险、税费等成本构成);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审查程序见本文件第九部分评审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是粉煤灰、炉渣直接终端用户或**化利用单位,能够合法消纳、利用粉煤灰、炉渣; (2) 具有粉煤灰、炉渣处置或综合利用能力,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的终端处置去向; (3) 能够组织完成粉煤灰、炉渣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并承诺运输环节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际承运;投标人自身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与实际承运单位签订的**协议及该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无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份2万吨及以上年度粉煤灰、炉渣或类似散装物料处置、消纳、**化利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业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合同、消纳合同、采购合同、综合利用合同等。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或数量页。 四、投标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正本1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报价明细表(含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粉煤灰处置综合单价按____元/吨列示;炉渣处置综合单价按____元/吨列示;注明含税落地总价、发票种类及增值税税率;如运输由第三方承运,可另附运输费用构成说明)。 2. 服务方案(含终端处置去向、**化利用方式、运输组织方案、时间安排、应急保障预案、安全环保措施、售后服务等)。 3. 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失信记录声明函、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声明函。 7. 粉煤灰、炉渣直接终端用户/**化利用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或处置、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文件;或与实际承运单位签订的**协议及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 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份2万吨及以上年度粉煤灰、炉渣或类似散装物料处置、消纳、**化利用业绩合同关键页,或终端消纳、采购、利用合同关键页。 9. 终端处置方相关资料说明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粉煤灰、炉渣的终端处置去向及终端处置方基本情况。投标人为直接终端用户或**化利用单位的,可提供本单位相关资料;投标人不是直接终端用户或**化利用单位的,可提供签约终端处置方的相关资料。 终端处置方资料包括: (1). 终端方营业执照; (2). 终端方排污许可证; (3). 终端方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4). 终端方工业固体(核对)废物**化管理统计报表; (5). 终端方粉煤灰、炉渣耗用报表; (6). 终端方粉煤灰、炉渣进、销、存报表; (7). 终端方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8). 终端方产品合格证; (9). 终端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 (10). 终端方产品检测报告; (11). 终端方产品CMA型式检测报告。 说明:上述资料为中标后需提供的终端处置资料清单。投标时能够提供的,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投标时无法提供的,可出具《终端处置资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均不影响投标有效性;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未按要求补齐的,招标方有权暂停付款或解除合同。 10. 《终端处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所有投标人适用)。 11. 《终端处置资料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法提供终端处置资料的投标人适用)。 12. 服务承诺书。
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使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17:00时前,寄送至:**省**市**区胜利西路1750号****创业园区5****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兆锋 联系方式:0552-****734。 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拒收到付)。 2、未密封、未盖章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服务要求与验收 1. 粉煤灰、炉渣的处置及综合利用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固体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运输环节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合法运输资质,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实际承运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2. 粉煤灰、炉渣须进入经招标方认可的终端处置/**化利用场所,终端处置去向须合法合规,并提供完整处置资料。投标人为终端用户或**化利用单位的,应提供本单位消纳、利用能力的相关证明。 3. 涉及运输环节的,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遗撒、泄漏等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4. 招标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终端处置去向、处置资料及涉及运输环节的车辆、路线进行核查。 5. 资料更新与配合义务。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终端处置资料的持续有效性。如终端处置方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方并提交新终端方的完整合规资料,经招标方核实同意后方可变更。招标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充提供终端处置环节的固废管理台账、发运单、入库单、产品出库记录等过程性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6. 环保税合规配合。成交供应商须配合招标方完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环保税免征备案及核查工作,****机关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终端利用环节证明材料。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终端处置资料不实、不完整或去向不合规,导致招标方被追缴环保税、加收滞纳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粉煤灰、炉渣的计量以招标方厂区地磅称重数据为准,双方现场确认并签字。如成交供应商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可在现场提出复磅,复磅结果以双方确认的最终数据为准。 六、不合格处理 1. 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非法倾倒、擅自变更终端处置去向、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或终端用户/**化利用单位实际消纳能力与投标承诺不符,或涉及运输环节的实际承运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运输行为不合规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发生且经招标方确认的合规处置费用,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不合规部分,招标方有权拒付。 2. 若处置及综合利用服务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合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整改,且招标方保留追偿权利。 3. 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终端处置资料不实、不完整或终端处置去向不合规,导致招标方被追缴环保税、加收滞纳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招标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联系方式 对本次比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联系人:刘洋电话:13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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