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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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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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11:31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现就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款购买异地二手住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购房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购房契税发票开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房所在地非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户籍地(户籍迁入须满6个月)、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

2.所购房屋在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2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

3.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曾用于在我市进行公积金违规套取行为的,****中心协查核实该地区二手房交易存在异常提醒的。

二、购房契税发票开具之日起满6个月后,提取人本人到窗口申请办理,另提供以下自住证明材料和签署真实性协查授权文书:

1.所购房过户后,近6个月的水、电费用缴费凭证;

2.购房人、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房产过户****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

3.签署所购房不动产、婚姻、公积金等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有关承诺书。

三、凡存在违规套取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机关处理。

2025年6月9日,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期间若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

2026年10月19日

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自愿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本人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查询不动产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等事项:

不动产信息查询。向 ****中心查询本人名下地址为 不动产登记信息和2026年X月X日前12个月的交易记录,打印查询结果、权属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向 ****机关查询本人婚姻登记档案、结婚/离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证明材****机关查询规范执行)。

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向 ****中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提取记录、贷款信息、账户余额、业务档案;打印公积金相关业务表单、缴存、贷款凭证资料。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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