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堂子巷历史街区文旅项目跟踪审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堂子巷历史街区文旅项目跟踪审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长江中路5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工0553-****55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湾****开发区宜居**上品S5#号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胡琴199****1593、157****109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45.00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伟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359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结算审 价工作完成止。(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 | |
| 服务标准 | 执行中国****协会发布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 :CECA/GC7-2012)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1、**县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点(二期22#-23#、25#-37#楼、商业楼、幼儿园、人防地库及附属)工程等6个项目跟踪审计(第1包); 2、科里科气新智造产业园亩均效益提升一期跟踪审核。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1、2021-2022年度**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 2、**市第四届建设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 3、**市第二届建设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优秀奖。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44.46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昌俊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365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结算审 价工作完成止。(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 | |
| 服务标准 | 执行中国****协会发布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 :CECA/GC7-2012)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1、****中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PPP项目跟踪审计(第九标段); 2、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1#-6#聚合车间工程、220KV变电站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2023年度造价咨询行业先进单位(**市)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凯奇****公司 |
| 投标报价(%) | 42.20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范志宏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121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结算审 价工作完成止。(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 | |
| 服务标准 | 执行中国****协会发布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 :CECA/GC7-2012)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1、****文化宫****中心项目跟踪审计; 2、****酒店项目跟踪审计。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1、2023年度**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2、**市第四届建设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一等奖; 3、**市第三届建设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三等奖。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龙秀****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聘用单位为**盈创****公司,与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名称不一致。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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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00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