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003强清1号黄山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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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通知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公 开 人:****

关于**飞****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通知

备选机构:

2026年8月31日,****法院根据阮杰的申请,裁定受理**飞****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担任****。现特向贵单位开展询价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报价及相关资料:

一、基本情况

**飞****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0年2月28日在******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3MA2UH4YD4R。法定代表人为阮飞,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期限自2020年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磁性材料、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机械设备、化妆品、塑胶制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钢材、五金、建材(不含危化品)、电机配件、金属制品、模具、耐火材料、化妆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一)评估工作范围

1、在清算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股权、设备及其他等)。

2、与审计机构协同办公,根据审计结果,在评估基础上出具《评估报告》。

3、****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按清算组的要求列席会议。

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驻负责人员进场工作,在2026年11月10日前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8、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公司代表、清算组、职****法院的监督。

9、配合清算组办理与竞买人(如需且如有)或接受分配人的资产交接手续。

(二)审计工作范围

1、中选审计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

(2)清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核实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情况。

(3)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4)清查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欠税情况。

(5)清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6)清查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7****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形。

(8****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9)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交易。

(10****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3、****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列席清算案件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对清算组执行职务期间财务支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被选定的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驻负责人员进场工作,在2026年11月25日前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三、报名资质与文件

1.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评估机构需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名录的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没有参与过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方有关的评估工作;

4.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等案件的材料,****法院指定为管理人或清算组的决定书、与管理人或清算组签订的服务合同;

5.拟指派参与本强制清算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及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6.就本案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等;

7.就本案拟定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于2026年10月24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壹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市**区南二环与****商务中心A座23层;联系人(收件人):王律师 182****6051。

五、评选方法

清算组将在审查申报机构资质后,根据有资质申报机构的报价高低,报价最低者作为中选方,并签署协议。

六、签约时间

清算组将在评选出审计、评估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与选定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选定的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清算组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若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清算组将重新选聘其他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七、 违约责任

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清算组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清算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各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含差旅费等费用),除报价外,清算组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本次服务无预付款,服务费将根据债务人资产情况,不晚于清算组收取费用时支付。

清算组不组织实地勘查。鉴于本案较为复杂,建议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工作内容后报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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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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