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2394/202506-00066 | 信息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重大建设项目 |
| 发布机构: | 和****物资储备局) | 文 号: | 和发改行审〔2024〕2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名 称: | ****中心**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篾匠街至新生路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备案 | ||
| 索 引 号: | ****92394/202506-00066 |
| 信息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重大建设项目 |
| 发布机构: | 和****物资储备局) |
| 文 号: | 和发改行审〔2024〕2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 名 称: | ****中心**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篾匠街至新生路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备案 |
2024-08-19 16:48
县文旅体局:
你单位《****中心**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篾匠街至新生路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的函》(和文旅体函〔2024〕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把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深化文旅融合、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商旅街区,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中心**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篾匠街至新生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历阳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3900平方米(约 20.85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9645.83平方米;其中修缮建筑面积 4995.85平方米;改造保留面积 3972.48平方米;新增建设面积 677.5平方米(含地下 307 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 1016平方米。包括建筑加固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工程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1693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城市更新资金、专项债资金。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照招标投标和相关规定,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等供应单位。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并长期发挥效益。
八、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有关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中心**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篾匠街至新生路改造提升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审批意见说明: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审批意见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