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10-00005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0-16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加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庐城镇长三角视听装备产业园2号楼1层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碧清****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庐城镇长三角视听装备产业园2号楼1层,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建设单位拟购置车床、磨床、CNC、抛光、喷砂等设备,项目运营后形成年产30000片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6年6月12日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厂区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清洗废水经清洗设备自带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已建成的化粪池预处理,再汇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县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削油雾、喷砂粉尘。CNC、车床、旋磨工序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滤膜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石英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材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抛光废液、滤渣、废油和废石英泥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内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9513 | ||
| 通讯地址: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