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10-00005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0-16 | |
| 环建审,〔2026〕,4048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石****加工中心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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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县石****加工中心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石头镇**路与同兴大道**东北角,总投资 1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 万元。拟建设1 栋5108.2m2框架结构标准化厂房及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厂房后期入驻项目约束性条件按《报告表》中相关要求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另行环评。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该项目经****委员会立项(庐发项〔2026〕146 号),项目代码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期入驻项目运营期废水按其项目环评文本要求落实。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后期入驻项目运营期废气按其项目环评文本要求落实。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强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场地布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工艺外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筑垃****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或回收综合利用;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内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6 年10 月16 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