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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优化我县土地**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公平市场主体税负,促进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我县起草了《****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6日
意见反馈邮箱:****@qq.com
附件:《****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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