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县夏店镇 | 主题分类:其它,其他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6-07-02 15:21 |
| 关键词: | |
|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霍征地告〔2026〕11号) | 有效性:有效 |
2026年6月18日,受****委托的**市以《关于**市**县2025年第3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6〕2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370公顷(96.555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小组;地块二位于孟集****小组;地块三位于马店镇****小组;地块四位于乌龙镇尹****小组;地块五位于邵岗****小组;地块六位于石店****小组;地块七位于王截流****小组;地块八位于临淮岗镇****小组;地块九位于临淮岗镇双****小组;地块十位于新店****小组;地块十一位于周集****小组;地块十二位于三流****小组;地块十三位于众兴集镇****小组;地块十四位于曹庙****小组;地块十五位于曹庙镇吴阳村灯塘、****小组;地块十六位于夏店****小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6.4370公顷(96.5550亩),其中:农用地3.0774公顷(46.1610亩),含耕地2.5546公顷(38.319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3.3335公顷(50.0025亩);未利用地0.0261公顷(0.3915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一征收******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3665公顷(5.4975亩)。其中:农用地0.1802公顷(2.7030亩),含耕地0.1758公顷(2.6370亩);建设用地0.1863公顷(2.7945亩)。
2.地块二征收孟集****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350公顷(6.5250亩)。其中:农用地0.2413公顷(3.6195亩),含耕地0.2332公顷(3.4980亩);建设用地0.1937公顷(2.9055亩)。
3.地块三征收马店镇****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8657公顷(12.985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4.地块四征收乌龙镇尹****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775公顷(4.1625亩)。其中:农用地0.1868公顷(2.8020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07公顷(1.3605亩)。
5.地块五征收邵岗****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211公顷(1.8165亩)。其中:农用地0.1010公顷(1.5150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01公顷(0.3015亩)。
6.地块六征收石店****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9公顷(1.738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7.地块七征收王截流****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061公顷(10.591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8.地块八征收临淮岗镇****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7公顷(0.655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9.地块九征收临淮岗镇双****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247公顷(0.370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10.地块十征收新店****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034公顷(3.0510亩)。其中:农用地0.0977公顷(1.4655亩),含耕地0.0966公顷(1.4490亩);建设用地0.1057公顷(1.5855亩)。
11.地块十一征收周集****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641公顷(6.9615亩)。其中:农用地0.4641公顷(6.9615亩),全部为耕地。
12.地块十二征收三流****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3294公顷(4.941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13.地块十三征收众兴集镇****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5556公顷(8.3340亩)。其中:农用地0.3789公顷(5.6835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767公顷(2.6505亩)。
14.地块十四征收曹庙****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181公顷(10.7715亩)。其中:农用地0.7181公顷(10.7715亩),含耕地0.6799公顷(10.1985亩)。
15.地块十五征收曹庙****小组、****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8564公顷(12.8460亩)。其中:农用地0.7046公顷(10.5690亩),含耕地0.2383公顷(3.5745亩);建设用地0.1518公顷(2.2770亩)。
16.地块十六征收夏店****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3538公顷(5.3070亩)。其中:农用地0.0047公顷(0.070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230公顷(4.8450亩);未利用地0.0261公顷(0.391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5〕2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10月2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晓明;电话:0564-****610)、****政府(联系人:陈孝宇;电话:0564-****800)、****政府(联系人:陈建杰;电话:0564-****770)、****政府(联系人:孙贵远;电话:0564-****501)、****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001)、****政府(联系人:王玉洁;电话:0564-****003)、****政府(联系人:黄洋;电话:0564-****001)、****政府(联系人:付松涛;电话:0564-****003)、****政府(联系人:付正鑫;电话:0564-****003)、****政府(联系人:吴应安;电话:0564-****001)、****政府(联系人:朱道兵;电话:0564-****003)、****政府(联系人:班鹏;电话:0564-773567)、****政府(联系人:牛延康;电话:0564-****001)、****政府(联系人:黄春映;电话:0564-****880)。****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潘北村、****小组;孟集镇、徐郢村、****小组;马店镇、**湖村、****小组;乌龙镇、尹老庄村、****小组;邵岗乡、邵岗村、****小组;石店镇、郑塔村、****小组;王截流乡、朱张村、****小组;临淮岗镇、黄家庙村、双砖井村、****小组、****小组;新店镇、新店村、****小组;周集镇、燎东村、****小组;三流乡、三流村、****小组;众兴集镇、大王集村、****小组;曹庙镇、甄岗村、吴阳村、****小组、****小组、****小组;夏店镇、砖洪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政府,联系人:王晓明;电话:0564-****610。
****政府,联系人:陈孝宇;电话:0564-****800。
****政府,联系人:陈建杰;电话:0564-****770。
****政府,联系人:孙贵远;电话:0564-****501。
****政府,联系人:周青;电话:0564-****001。
****政府,联系人:王玉洁;电话:0564-****003。
****政府,联系人:黄洋;电话:0564-****001。
****政府,联系人:付松涛;电话:0564-****003。
****政府,联系人:付正鑫;电话:0564-****003。
****政府,联系人:吴应安;电话:0564-****001。
****政府,联系人:朱道兵;电话:0564-****003。
****政府,联系人:班鹏;电话:0564-773567。
****政府,联系人:牛延康;电话:0564-****001。
****政府,联系人:黄春映;电话:0564-****880)。
附件:征地位置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