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二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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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关于**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二次)疑问咨询 致:**** 我方已认真研读《**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为顺利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如下疑问,恳请贵司予以澄清: 1、招标文件第2.3条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恰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强项;而第2.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及“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则限定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废气处理工程业绩,其中单套气量≥30000m3/h”,将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排除在外。为鼓励更多具备实力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请问能否将上述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电力工程业绩”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设有“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满分5分),该评分项仅反映投标人既往获奖情况,与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履约能力并无直接关联,客观上构成不合理的竞争门槛。为保障本项目评审的公平性与充分竞争,建议删除“投标人奖项荣誉”相关评分要求。

答:1.以招标文件为准。2.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9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成志

联系方式:0551-****3628、****3831

2026年10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附件:2026年10月14日补疑.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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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答疑公告
庐江凯迪料棚异味综合治理项目(二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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