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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天安脑科学产业园人才公寓运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修改招标文件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删除“运营面积不低于2800㎡,运营时长5年及以上”不合理业绩门槛;如保留业绩加分,请明确:(1)清晰界定“运营面积”统计口径;(2)明确运营时长起算、终止认定规则;(3)明确核验面积、年限所需要的佐证材料清单;
回复1:****酒店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去佐证,若上述材料载明的面积口径不一致,以两者中面积较小者为准。****酒店****酒店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去佐证。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评审因素,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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