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赛仑特银**路厂区正式用电外线工程施工
2.标段名称:赛仑特银**路厂区正式用电外线工程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公告中:“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1)或(2)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取得原五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或新取得三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取得原五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或新取得三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修改为:“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1)或(2)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取得三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取得三级或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原招标公告中:“1.4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70%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微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修改为:“1.4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大中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 (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70%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微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微企业分包。”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该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于工
电话:0553-****8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汇门面房121号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倪仔鹏、夏红艳
电话:18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