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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灰河乡“生态宜居+产业**”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1日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2日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15分 | 6.1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15分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