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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现更正为“1、投标人能够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17日17时00分00秒;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15时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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