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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6〕3号
****政府批准,****(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宗地 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 面积 (㎡)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其他 | |||||||
| GY2026-204 | 星园街道 蒙关社区 | 2145.04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 | 50 | 104.6336 | 104.6336 |
| GY2026-205 | ****侧、**路西侧 | 110790.21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1) | 30 | 1994.224 | 1994.224 |
| GY2026-206 | ****侧、**路西侧 | 26037.30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2) | 30 | 468.671 | 468.671 |
| GY2026-207 | 耿楼**侧、**路西侧 | 28690.97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4) | 30 | 516.437 | 516.437 |
| GY2026-208 | ****侧、**路东侧 | 67661.23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3) | 30 | 1217.902 | 1217.902 |
| GY2026-209 | ****侧、青云路东侧 | 99953.56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5) | 30 | 1799.164 | 1799.164 |
| GY2026-101 | ****侧、雪枫路东侧 | 39251.5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 ≤2.0 | ≤26% | ≥35% | ≤8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1) | 70 | 9910 | 1982 |
| GY2026-102 | 石弓山**侧、雪枫路东侧 | 9323.99 | 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0% | ≥10% | ≤8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3) | 40 | 1530 | 765 |
| GY2026-103 | ****侧、**路东侧 | 13162.23 | 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0% | ≥20% | ≤5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2) | 40 | 1680 | 84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GY2026-101号地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且竞买人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7时。我局将在2026年7月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30分在****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以上(含1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首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3.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息)。GY2026-205至GY2026-209号地块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须在30****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8.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0.根据《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规定,GY2026-204、GY2026-206、GY2026-20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竣工;GY2026-20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竣工;GY2026-205、GY2026-209、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42个月内竣工。
11.GY2026-204号地块采取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一同以公开方式出让,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委托处置总价为71.1706万元,成交后的溢价部分为土地价值。竞买人报名时应分别提供土地和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土地竞买保证金****财政局****管理局)出具,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竞买保证金****交通运输局出具。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不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运输局负责移交。
12.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13.GY2026-205至GY2026-209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GY2026-101号地块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15.GY2026-102号地块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自持年限10年。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16.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17.以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令第61号)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要求。
18.GY2026-101、GY2026-102、GY2026-103号地块均为净地出让。
八、****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180、0558-****215
| 开户单位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财政局****管理局 |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县支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中国银行**支行 | ****营业部 | ****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 | 100********0010001 | 340********053001012 | 178****99711 | 200********510****00042 | 271********00023153 |
拍卖地址:****四楼拍卖厅。
****
****
2026年6月15日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6〕3号
****政府批准,****(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宗地 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 面积 (㎡)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其他 | |||||||
| GY2026-204 | 星园街道 蒙关社区 | 2145.04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 | 50 | 104.6336 | 104.6336 |
| GY2026-205 | ****侧、**路西侧 | 110790.21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1) | 30 | 1994.224 | 1994.224 |
| GY2026-206 | ****侧、**路西侧 | 26037.30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2) | 30 | 468.671 | 468.671 |
| GY2026-207 | 耿楼**侧、**路西侧 | 28690.97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4) | 30 | 516.437 | 516.437 |
| GY2026-208 | ****侧、**路东侧 | 67661.23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3) | 30 | 1217.902 | 1217.902 |
| GY2026-209 | ****侧、青云路东侧 | 99953.56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30% | ≤5% | /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0505) | 30 | 1799.164 | 1799.164 |
| GY2026-101 | ****侧、雪枫路东侧 | 39251.5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 ≤2.0 | ≤26% | ≥35% | ≤8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1) | 70 | 9910 | 1982 |
| GY2026-102 | 石弓山**侧、雪枫路东侧 | 9323.99 | 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0% | ≥10% | ≤8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3) | 40 | 1530 | 765 |
| GY2026-103 | ****侧、**路东侧 | 13162.23 | 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0% | ≥20% | ≤50米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061002) | 40 | 1680 | 84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GY2026-101号地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且竞买人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7时。我局将在2026年7月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30分在****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以上(含1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首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3.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息)。GY2026-205至GY2026-209号地块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须在30****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8.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0.根据《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规定,GY2026-204、GY2026-206、GY2026-20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竣工;GY2026-20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竣工;GY2026-205、GY2026-209、GY2026-101至GY2026-10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42个月内竣工。
11.GY2026-204号地块采取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一同以公开方式出让,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委托处置总价为71.1706万元,成交后的溢价部分为土地价值。竞买人报名时应分别提供土地和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土地竞买保证金****财政局****管理局)出具,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竞买保证金****交通运输局出具。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不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运输局负责移交。
12.GY2026-204至GY2026-209号地块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13.GY2026-205至GY2026-209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GY2026-101号地块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15.GY2026-102号地块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自持年限10年。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16.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17.以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令第61号)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要求。
18.GY2026-101、GY2026-102、GY2026-103号地块均为净地出让。
八、****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180、0558-****215
| 开户单位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涡****管理局 | ****财政局****管理局 |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县支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中国银行**支行 | ****营业部 | ****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 | 100********0010001 | 340********053001012 | 178****99711 | 200********510****00042 | 271********00023153 |
拍卖地址:****四楼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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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