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经开区梧桐苑人才公寓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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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Z10-123********579432C-****0526-000915-9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6-04 15:48:08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经开区梧桐苑人才公寓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开区梧桐苑人才公寓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在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将所提问题及对应答复内容予以统一澄清说明:

问题一:关于评审因素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要求,若潜在供应商拟提供的业绩项目合同未能体现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关键性评审因素,其能否提供合同及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且该证明材料包含项目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关键性评审因素,此情形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一: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未能体现关键性评审因素,潜在供应商可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包含关键性评审因素,此情形应视为有效。

问题二:关于评审因素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要求,若潜在供应商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入库类的单项委托业绩,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采购人(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认可

答复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所属项目为审计入库类,潜在供应商应提供框架合同及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若无法提供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可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委托任务名称、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关键性评审因素,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此情形视为有效。

问题三:关于评审因素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要求,潜在供应商拟提供的同类型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

答复三:符合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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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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