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纯音听力计及隔音室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区四里河街道**路4999****中心办1504-1室
中标价格:6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纯音听力机 | 爱思维 | AiSW 1202 | 1 | 45800.00 | |
| 2 | 隔音室 | 卓听 | Z200 | 1 | 20000.00 |
五、评委名单:华赟、孙后萍、熊永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道59号、**市**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联系电话:0563-****996、0563-****75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联系方式:巴先生、0563-****996
地 址:**市**大道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周先生、0563-****755
地 址:**市**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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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