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宗地 编号 | 项目位置 | 规划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亩 )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参考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 | **县外环北路与汤池路**东南角地块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7.7 | ≤0.4 | ≤30% | ≥10% | 40 | 110 | 170 |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10日到****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10 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县财政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5年 8 月 11 日下午16: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规划局提供与岗湾街道****加油站拆**置补偿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8.********办事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9.****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交易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51-****2719
联 系 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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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