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10万吨工业增塑剂、2万吨油酸、复合酯、润滑剂、1万吨环保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工业园创新大道18号,占地面积约70亩,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棕榈油(工业油、高酸价油)、潲油、动植物油和餐厨下脚油生产脂肪酸甲酯、增塑剂等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10万吨工业增塑剂—氯代甲酯,1万吨油酸润滑剂,1万吨复合酯润滑剂,1万吨环保水处理剂—复合碳源,3.3万吨次氯酸钠等产品。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相关要求,原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标准等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落实原料入场分类管理台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脂肪酸甲酯、复合酯润滑剂和油酸润滑剂生产线精制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导热油炉”处理,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和沼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脂肪酸甲酯、复合酯润滑剂和油酸润滑剂生产线甲醇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尾气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脂肪酸甲酯、复合酯润滑剂、油酸润滑剂和复合碳源生产线其他工艺废气和2-6#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通过“两级碱喷淋+一级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尾气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和氯代甲酯生产线工艺废气通过“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由3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有组织NMHC、甲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和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和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除盐装置“纳滤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工艺废水、质检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和储罐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罐区喷淋废水、纯水机组清洗废水及初****处理站处理,各类废水处理达标后和循环冷却除盐装置浓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定****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定****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等产品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5〕230号)的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处置。盐酸、硫酸钙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等要求。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2825m3事故应急池和47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项目生产车间、罐区、液氯储罐间、危废仓库、乙类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强化危险工艺及危化品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区需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风险监控及应急系统建设,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