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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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牌纯电动城市客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绿能****公司
地址: **省**市**县**镇东岳大街以西领先体育北中庆新能源C区
被投诉人: **市科维新****公司
地址: **省********开发区富山中大道598号2栋1楼101室。
四、投诉人投诉事项
1、中标人**市科维新****公司在本项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公司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方案、产品规格书等材料属于非法使用。****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为非授权单位供货,后期项目实施与供货存在问题。此外,**市科维新****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业绩材料以及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文件,评分结果不符合事实情况,不能作为中标人。
2、**市科维新****公司所投电池制造商为弗迪电池,根据我司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司查询结果,****公司仅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一项证书、其他证书均不具备,故**市科维新****公司本项得分应为1分,而不是满分5分,评审结果存在误差,评分无效。
3、质疑函文件中我单位提****公司的申明函,弗迪电池明确表示对于该项目中,未依法依规取得授权的单位,无法履行电池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7月8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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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