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安置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太政办秘〔2015〕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和《**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太政办秘〔2022〕4号,以下简称4号文)及相关规定,结合可分配的安置房房源具体情况,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政府****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此次分配的丰泰家园安置小区和安谐家园安置小区住宅共284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丰泰家园安置小区:
1.位置:天华路与体育东路交叉口。
2.户型情况:该小区住宅合计144套,其中1号住宅楼(南楼)72套,具体户型为:户型一:133.99㎡36套;户型二:126.87㎡34套;户型三:115.08㎡2套;2号住宅楼(北楼)72套,具体户型为:户型四:136.12㎡36套,户型五:128.88㎡17套:户型六:116.9㎡1套;户型七:90.13㎡17套;户型八:68.32㎡1套。详见《丰泰家园安置小区规划平面图、户型图》,产权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安谐家园安置小区:
1.位置:古松路与**路交叉口;
2.户型情况:该小区住宅合计140套。其中1号住宅楼(南楼)108套。具体户型为:户型一:137.69㎡36套;户型二:68.85㎡2套;户型三:130.39㎡35套;户型四:118.09㎡1套;户型五:91.24㎡34套;。2号住宅楼(北楼)32套。具体户型为:户型六:135.21㎡16套;户型七:91.22㎡16套。详见《安谐家园安置小区规划平面图、户型图》,产权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安置对象
****开发区管委会、晋熙镇、征收中心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以房票安置、实物安置及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对象,但位于高界路以西以北(含**)、G105改扩建项****开发区南扩项目约定的实物安置对象不纳入此次安置房分配范围。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的零星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安置房工作专班议定。
三、分配原则和报名方式
1.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登记安置小区,报名时不登记具体户型,只按100平方米以上和100平方米以下两大类户型分别登记。
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及失地安置的报名登记人由被征收户在该户征收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中选定;同一组内的安置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审核,应****村民组内调剂。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报名登记人必须为被征收人;
4.各安置对象应根据本户安置总面积合理登记意向安置的户型,安置面积未达到安置小区最小户型50%的,不予报名登记。
四、资格认定
由征收实施单位对报名登记安置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并进行安置小区和户型类别登记。
五、分配方式
采取“分小区、分户型”摇号方式确**置房号。具体摇号方式**序为:
1.摇出安置小区100平以上户型安置房屋的房源顺序号。
2.对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未提现且未落实任何安置政策的被征收人(包括国有土地征收产权置换人)进行摇号(仅限一户一套,确保落实首套安置房),产生报名登记人的顺序号,与现场产生的房源顺序号对应,确**置户的具体房号。剩余房源按序重新从1号开始编顺序号。
3.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安置户进行摇号,产生报名登记人的顺序号,与现场剩余房源的顺序号对应,确**置户的具体房号。
100平以下户型安置房屋的摇号,比照以上程序操作。
4.此****公证处实施,摇号现场只允许报名登记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进场参加摇号。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后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摇号结果公示期满后,报名登记人应按照通知要求5个工作日内签订《安置房分配结果确认书》,拒绝签订的,以摇号结果为依据,确定其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并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
5.在签订《安置房分配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同一安置小区已摇号分配的安置房屋,经安置户双方申请,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安置对象可对已分配的安置房进行调换,并重新签订《安置房分配结果确认书》。
六、车位处置
对于可以出售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出售价格分别为8.5万元/个和0.85万元/个。各安置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购置:
1.按照房票安置的,购置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每个车位分别核减安置房票20平方米和2平方米;
2.按照实物安置的,购置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每个车位分别核减安置面积20平方米和2平方米;
3.按其他方式安置的,采取货币化方式购买;
4.未售出的车位和人****公司依法管理。
七、物业管理
太****公司已以合法方式确定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期限2年,****委员会成立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费用缴纳
1.上述安置小区安置房市场价和成本价已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和确认,作为成本价、市场价及相关税费的结算依据。详见《**县安谐、丰泰家园安置房成本价、市场评估价》。
2.前期物业管理费: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安置户缴纳。缴纳起始时间为开具房屋交付证明之日。
3.维修基金:根据有关规定,维修基金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房屋总价值的2%收取。
4.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购房款:被征收人分配的安置房面积不超过应安置面积的,不缴纳房款;超过应安置面积的,每户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缴纳,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缴纳。
5.安置户必须交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6.此次分配的安置房不享受各类奖励。
九、不动产登记
1.太****公司与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分配结果确认书》及原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依法依规办理安置房登记事宜。
2.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均不办理产权证。
3.物业服务用房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十、其他事项
1.为确保安置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安置房分配工作专班,****政府办、晋熙镇、财政局、税务局、****公证处)、****工程处、房管中心)、****规划局****中心)、征收中心、太****公司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中心,负责具体分配工作;
2.****中心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项,可以进行补充规定;重大事项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政府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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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