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汤池****中心村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1
**县汤池****中心村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汤池****中心村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本次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业绩要求为 “和美乡村或乡村**或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请问“中心村建设项目 epc”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相关政策要求中:“(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现变更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汤池镇**路1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7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12
2025年7月9日
原项目名称:**县汤池****中心村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1
**县汤池****中心村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汤池****中心村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4.2.1 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现变更为“ 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 ”。
2.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现场产值达到 80%时,支付至设计费的 60%,竣工验收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现变更为“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并经业主同意后付至设计费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设计费的10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汤池镇**路1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7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12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