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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知你司于2025年7月18日前,指派熟悉和当时负责该项目投标的人员前往**省**市****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超期或不回复视为放弃此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司承担。
请携带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市****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552-****381
地址:**省**市**大道与**路**东南角国土**大厦13楼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