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3********889797L | 夏** |
徐亿甯 | ******县 |
****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95万套汽车工具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改扩建项目 | ****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县 ******县 |
经度:119.478056 纬度: 30.900833 | ******分局 |
| 2024-06-07 |
广环审〔2024〕76号 | 913********889797L001X |
| 2000 |
161 | **** |
913********889797L | ******公司 |
****1881MA2RY09Q0C | ******公司 |
****1800MA8P9ND68B | 2025-02-05 |
| |
2025-06-03 | 2025-07-01 |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03iKBw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规模:年产195万套汽车工具及汽车零部件; 排污规模:项目建设后新增颗粒物0.487t/a,NOx0.539t/a,VOCs0.005t/a。改扩建后全厂排放量:颗粒物为1.711t/a、SO2为0.231t/a、NOx为0.539t/a、VOCs为0.075t/a。 | 生产规模:年产195万套汽车工具及汽车零部件; 排污规模: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本次验收后全厂实际排放量为:SO2为0.029t/a、颗粒物为0.530t/a、NOx为0.029t/a、VOCs为0.058t/a,满足全厂总量控制要求。 |
生产规模一致,排污规模满足总量要求。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清理、涂装、装配及包装、检测。 | 下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清理、涂装、装配及包装、检测。 |
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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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措施:焊接-现有自动焊接线设有集气罩,采取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DA001)”;现有手工焊接烟尘收集管道末端增设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自动焊接线工位设集气罩,采取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风量约25000m3/h。机加工-新增干式机加工设备自带“密闭罩”;新增湿式机加工设备自带“密闭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在现有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出口增设集气风管,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本次改扩建新增抛丸机均自带“袋式除尘器”,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调漆、喷漆及烘干-淘汰现有油性漆喷涂线;新增水性漆喷涂线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等废气采取1 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6)”;处理风量约16000m3/h。喷粉、固化-2条线喷塑室设集气罩,各采取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DA007);处理风量约12000m3/h;2条线固化烘道工件进出口设集气罩,采取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8)”;处理风量约9000m3/h;2条线固化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废水措施:新增脱脂清洗、喷淋塔等废水经1套规模10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一****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新增废水排放约8.156m3/d。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项目新增废钢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垫子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桶等暂存,定期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扩建项目新增废金属屑、废切削液、脱脂槽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泥,以及废脱脂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等化学品包装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若干,委托环卫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措施:(1)化学品库、危废库依托现有重点防渗措施。 新增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沟槽及处理池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至少2 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环境风险措施:设置雨水排放口截流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废气措施:焊接-现有自动焊接线设集气罩,采取了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现有手工焊接设备均已淘汰,无废气处理措施;新增加的自动焊接线设置了集气罩,并采取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机加工-新增加的干式机加工设备自带了“密闭罩”;新增加的湿式机加工设备自带了“密闭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现有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出口设置了集气风管,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新增加的抛丸机均自带“袋式除尘器”,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调漆、喷漆及烘干-现有油性漆喷涂线已淘汰;新增加的水性漆喷涂线对收集的调漆、喷漆采取1套“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烘干废气采取了1 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和调漆喷漆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5);固化天然气采用了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喷粉、固化-2条线喷塑室各设集气罩,各采取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2条线固化烘道工件进出口设集气罩,采取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8)”;2条线固化天然气采用了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废水措施:建设了1座10m3/d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等工艺,生产废水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厂区西南角及5#厂房北侧共设2座一般固废库,面积约160m2,用于废钢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垫子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桶等暂存,定期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角,面积约50m2,用于废金属屑、废切削液、脱脂槽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泥,以及废脱脂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等化学品包装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 噪声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措施:新增加的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沟槽及处理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化学品库、危废库为依托现有重点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措施:设置了雨水排放口截流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等。 |
现有手工焊接设备淘汰,故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取消;喷粉固化考虑收集废气管道过长导致的压损,故2条喷粉线产生的废气分开收集处理。其他均一致。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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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29 | 0.23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29 | 0.539 | 0 | 0 | 0.029 | 0.029 | / |
1.224 | 0.53 | 1.711 | 1.224 | 0 | 0.53 | -0.694 | / |
0.07 | 0.058 | 0.075 | 0.07 | 0 | 0.058 | -0.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建设了1座10m3/d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等工艺,生产废水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厂区总排放口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现有焊接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现有自动焊接线设集气罩,采取了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根据验收检测,项目1#焊接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 | |
2 | 自动焊接线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新增加的自动焊接线设置了集气罩,并采取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据验收检测报告,2#焊接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3 | 现有抛丸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现有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出口设置了集气风管,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1#抛丸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4 | 新增抛丸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新增加的抛丸机均自带“袋式除尘器”,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2#抛丸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5 | 水性漆喷涂线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水性漆喷涂线对收集的调漆、喷漆采取1套“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烘干废气采取了1 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和调漆喷漆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调漆、喷漆及烘干等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
6 | 1#喷塑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设集气罩,采取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1#喷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7 | 2#喷塑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限值 | 设集气罩,采取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2#喷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8 | 喷粉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2条线固化烘道工件进出口设置了集气罩,采取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8)”。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①重点防渗区: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池及沟槽等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至少2 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化学品库、危废库等依托现有重点防渗措施。 ②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库等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依托现有一般防渗措施。 | 新增加的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沟槽及处理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化学品库、危废库为依托现有重点防渗措施。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①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库,面积约160m2,用于废钢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回收塑粉、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垫子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暂存,定期自行利用或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②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面积约50m2,用于废金属屑、废切削液、脱脂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学品包装桶、污泥等暂存;项目危废应分区存放,设置醒目分区标识牌,禁止混放。废金属屑暂存后交回收单位或金属冶炼企业再利用;其他危废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或经营单位签订危废委托合同,并定期委托其处置。 | ①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厂区西南角及5#厂房北侧共设2座一般固废库,面积约160m2,用于废钢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垫子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桶等暂存,定期外售再利用。 ②依托现有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角,面积约50m2,用于废金属屑、废切削液、脱脂槽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泥,以及废脱脂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等化学品包装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依托现有厂区内设置的分类收集垃圾箱若干。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①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库等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②按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安装、使用、检修废气处理装置,最大程度减少处理装置的事故风险。 ③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池及沟槽等进行重点防渗,化学品库、危废库设废液收集槽,配置消防沙,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泄漏物,不会通过渗透或径流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危废库内危废定期委托处置,避免超期储存。 ④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排口、污水排放口截流设施。事故废水通过截流暂存,经监测满足接管标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 ①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库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②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装置,最大程度减少处理装置的事故风险。 ③本项目脱脂清洗线、废水收集池及沟槽进行重点防渗措施,化学品库、危废库设置了废液收集槽,配置消防沙,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泄漏物,不会通过渗透或径流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 ④雨水排口、污水排放口设置了截流设施,拟按要求处理事故废水。 ⑤执行了环保管理制度,并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