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试点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的建议”(****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思路,联动发展”的建议
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帮助市民通过置换将自有住房换购**商品住房,既能满足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又能带动**商品住房销售,拉动市场消费,有效促进商品住房去库存。为此,我局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2024年,我局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座谈,鼓励房企实施以旧换新,收集房企的意见建议;组织部分有意愿的房企实地考察了****、**、****等地市开展的房屋“以旧换新”活动,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二是积极探索路径。结合先进城市的有效经验,我局组织部分房企进行讨论,引导房企借鉴外地成功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现状,积极探索房屋“以旧换新”路径。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房屋“以旧换新”路径:即由房企与购房人充分协商达成收购旧房意向,对旧房进行评估并议价后,以旧房款项直接抵扣购买新房款,购房人再支付新房差价款部分,房企收购的旧房用以抵付工程款、材料款等或再次对外出售。我市桃李春风苑、一品**等项目已实践该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关于“规范流程,保障公平”的建议
受二手住房市场影响,以旧换新时旧房价格较难达到市民的心理预期,交易价格容易发生争议。为保障购房业主的利益,我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对旧****公司“背对背”评估的方式,确定市场参考价,双方再充分协商旧房最终成交价格,从而保障交易公平性。同时,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销售政策的基础上,对“以旧换新”房屋制定特定的优惠体系,保障房屋销售与商品房以旧换新协同推动。
三、关于“先行先试,政策支持”的建议
“以旧换新”销售模式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存在一定的难点,如房企收购旧房再处置时增加了时间和财务成本,市民对旧房评估价格达不到既有预期等。2024年8月份,****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我市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并给予了部分优惠政策:一是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帮助购房群众售卖二手住房;二是旧房成交金额可作为换购新房的首付款,直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三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的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2024年秋交会、2025春博会、2025家装会、“缤纷五一 筑梦家园”展销会、“好房子”推介会等系列商品房促销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宣传推广“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引导市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
下一步,我局将****中心、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配套政策支持;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破解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堵点;积极引导“以旧换新”模式成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购旧房后,探索在资本市场申请租赁型ABS(资产证券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感谢您对住房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对住房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中心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伍开春
联系电话:****840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