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公司年产5万吨水泥预制件、5万立方水泥预制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颍环行审字〔2025〕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5万吨水泥预制件、5万立方水泥预制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建颍乡王海村王海大**200米(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3分17.986秒,北纬32度41分57.537秒),为扩建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地块,购置搅拌机、配料机、筒仓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间须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上述废水均严禁外排。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石粉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皮带运输及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车辆运输扬尘依托现有车辆清洗平台、地面清洗等措施控制,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储存粉尘依托现有封闭厂房结合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处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浓度限值要求。
4.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并采取安装减振基座、设置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导致噪声超标问题。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 规范开展生产过程中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除尘灰、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
6. 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切实保障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
7.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在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限值以内,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367t/a。
9. 严格落实《报告表(报批稿)》中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及其他如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质量较敏感的项目。
10. 现有项目其它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等仍应按照颍环行审字〔2024〕28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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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