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标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征补安置〔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25〕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夏桥镇小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1883公顷(2.8245亩)。****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夏桥****小组,东、南、西至现状耕地,北至现状道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小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1883公顷(2.8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83公顷(2.8245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1拟征收夏桥****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883公顷(2.8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83公顷(2.824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5.310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阜政秘〔2024〕140号)执行(若遇新补贴标准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61号)、《关于印发**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颍政〔2021〕4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若国家及省、市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财政厅******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颍政秘〔2024〕29号)的规定执行(每户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通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0313元/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桥镇、小庄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闫留,电话:0558-****39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闫留,电话:0558-****399)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将于2025年7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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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