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陡沟镇2025****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十小路、**路、胡叶路) | |||||||
项目编号 | WH810GL25SG0327 (任务书编号:FS340********337号) | |||||||
标段名称 | **市陡沟镇2025****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十小路、**路、胡叶路) | |||||||
标段编号 | WH810GL25SG032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陡沟镇陡沟街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飞0553-****9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138****21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646.45 | |||||||
项目负责人 | 任惠玲 | |||||||
证书编号:皖234****94090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徽****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82.96 | |||||||
项目负责人 | 李兰兰 | |||||||
证书编号:皖234****04937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25.15 | |||||||
项目负责人 | 梁小龙 | |||||||
证书编号:皖134********04397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山水****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a值:75;2、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共同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公司3、基准价:****133.48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