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分局 | 2025-07-03 |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白色家电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色家电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564-****754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白色家电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区创业大道以东地块,投资51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34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2栋生产厂房,购置烘干机、注塑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智能小家电及零部件生产线共15条和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家用吸尘器500万台及零部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55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食堂油烟、破碎粉尘;项目注塑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包含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氨、甲醛、苯、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特征污染因子)通过将所有注塑机分为三部分,再在注塑机上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破碎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丙烯腈、甲苯、1,3-丁二烯、氨、甲醛、苯、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MDI 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最严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丙烯腈、甲醛、氯苯类、酚类、二氯甲烷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要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通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粉尘等;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破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为0.006t/a、VOCs为0.691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