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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河铁矿采选工程基建部分石渣处置项目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泥河铁矿采选工程基建部分石渣处置项目出让公告

项目名称

泥河铁矿采选工程基建部分石渣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5年7月3日9:00始至2025年7月16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7月3日9:00始至2025年7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泥河铁矿采选工程基建部分石渣处置项目;现有一个年度内开采总方量约52645m3的石渣**位于**县****村民组、何屋村民组境内,该地点距G330合铜公路约3公里左右,最终转让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了25CP(价)0038号《价格评估报告》,本项目转让涉及石渣计划年开采量52645m3,每立方米石渣重约为1.7吨,评估单价为18.45元/立方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单价)

18.45元/m3

交易保证金

9.7万元

价款支付

(一)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该批出让石渣为单价出让,暂定转让价款以52645m3计算,即暂定转让价款=成交单价*52645m3。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多退少补(无息)。

例:如成交单价为25元/m3,则暂定转让价款按52645m3*25元/m3=131.6125万元计算。

(二)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农行**泥河支行;账号:121********010********00001)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转让价款的10%。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开采的范围、数量、质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标的资产在一个年度内分批次开挖,开挖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开挖后每日清运处理,清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每日方量受开挖岩性、天气等条件影响,受让方不得对其提出要求。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5.受让方已支付全部暂定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石渣外运事宜由受让方负全责,由此出现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车辆、船只实行挂牌运输,不得超载。对没有挂牌运输的车辆、船只,受让方不得装载运输。若受让方使用未挂牌车辆、船只运输砂石,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项目施工进场时,受让方须与委托方共同对每日开采方量进行测算,开采过程由委****村委会予以监督,测算结果由受让方、委托方、****村委会三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基准,受让方需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在现场监督,若期间发生石渣流失,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项目石渣清运工作完成时,由委托方与受让方共同对项目进行测算,计算出实际产生方量,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测算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7.受让方应****公司进行石渣外运,由受让方负全责,由此出现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经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运输的,由交通、海事、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同时,受让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

8.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cn/HY/;注册办****中心网站(http://ggzy.****.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受让人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受让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庐****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路支行

623********00220927

庐****管理中心

****银行****公司庐****银行**市**县支行)

130********02156540

庐****管理中心

****银行****营业部

934********804****010178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庐****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1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庐****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52645m3)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为0.48%,50000以上,为0.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占主任,联系电话:177****5137

企业库注册

010-****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1303,联系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技术支持

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管理中心。

********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m3成交价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农行**泥河支行;账号121********010********00001)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本次出让石渣为单价出让,暂定转让价款以52645m3计算,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多退少补(无息)。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

(二)价款付清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标的资产在一个年度内分批次开挖,开挖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开挖后每日清运处理,清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每日方量受开挖岩性、天气等条件影响,受让方不得对其提出要求。

(三)项目施工进场时,受让方须与委托方共同对每日开采方量进行测算,开采过程由委****村委会予以监督,测算结果由受让方、委托方、****村委会三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基准,受让方需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在现场监督,若期间发生石渣流失,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项目石渣清运工作完成时,由委托方与受让方共同对项目进行测算,计算出实际产生方量,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测算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清运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清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公司进行石渣外运,由乙方负全责,由此出现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经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运输的,由交通、海事、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乙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实施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价款和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所发生价款按实结算。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暂定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暂定转让价款的20%)。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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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招标公告
泥河铁矿采选工程基建部分石渣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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