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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2025-04-11 09:02:16 |
**县 |
2025-04-11 09:02: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564-****754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台电机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基本情况:
****拟在**省******经济开发区迎驾大道以南、**路以东,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增6栋厂房,原有厂房4栋,建成后厂房共10栋。建成后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购置真空浸漆机、浸漆烘箱、嵌线机、液压机、光转子机、**液压机等机械设备,**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机生产线10条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拟新增电机产能5万台,原有产能10万台,共计能达到年产15万台电机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12电动机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35-77电机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漆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项目1号厂房和3号厂房的浸漆房在浸漆工序中产生的浸漆废气,均通过在设备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围帘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一****设备处理,再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7)进行排放;项目总共5个喷漆房,分别为5号厂房1#和2#喷漆房、7号厂房3#喷漆房以及9号厂房4#、5#喷漆房,在喷漆晾干过程中均会产生废气,通过将喷漆至喷漆晾干处的输送链条区域进行全密闭,喷涂区域密闭,并进行微负压抽风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2、DA003)排放。项目喷漆、浸漆及浸漆烘干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点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隔油池+粪池处理后,****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公司统一回收。危险废物包含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74t/a、挥发性有机物:0.182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