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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审批 |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 | 2025-07-01 |
****政府办 | 2025-07-01 |
有效 | 暂无 |
休自然资函〔2025〕24号 | |
有效 |
******公司:
你单位申请****商务中心项目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堆场、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东临溪镇一心村土地2440㎡(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商务中心项目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堆场、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 6月30日止。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承诺函落实相关内容,不污染环境,确保排水通畅。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我局将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征迁的,应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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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