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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序 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权利类型 | 座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刘洪杰 | 杨大龙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县虎山路西侧,弘元小区 | 濉私房字第35793号 | 住宅 | 88.84 | 原产权人:杨大龙 |
联系方式:0561-****197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