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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2025年6月20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了**至**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成立了由5名外部专家和9位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观看视频资料,查阅内业资料,并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经过细致深入的质询讨论后,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区和**县,**市**县 三、公示内容:**至**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至**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反馈,如个人提出异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单位:****保护中心 地址:**市东****东街10号院交通部办公楼5楼 联系人:韩奇 联系方式:133****4721 电子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胜利东路6号 联系人:王明丰 联系方式:0552-****611 电子邮箱:****@qq.com ****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