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零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路灯零星材料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路灯零星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合同签订后-2026年6月30日零星材料供应,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详见采购需求。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06月30日。
5、采购人:****
6、采购代理机构:****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8、采购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9、开标日期:2025年06月30日09时30分
10、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采购人代表:王工
12、入库单位信息:
①**市蚌****供应站(17项);
②**市****商行(12项)。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qq.com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3、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王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联系方式:0552-****066、198****2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2-****066、198****2172
公示单位:****、****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