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警示片(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披露“2021年,**县开展施官镇至**农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占地7.05亩,用地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地块已使用到期,目前仍在从事砂石料生产加工,且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1年,**县开展施官镇至**农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占地7.05亩,用地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地块已使用到期,目前仍在从事砂石料生产加工,且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政府。
三、重点措施
清运现有场地砂石原料;对6.8亩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料仓、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0.25亩农用地(坑塘水面)按复垦方案要求复垦为旱地。
四、目标任务
清除场地内原料和设备,并恢复该地块地类。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要求,2025年5月我县该宗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验收结****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0-****277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