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智慧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开发区****工业园****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园区智慧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经发〔202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我县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原****工园区智慧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内沛河路与池河路**西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基地:总建筑面积81945平米。**丙类仓库、乙类仓库、甲类仓库34栋,综合楼1栋以及消防泵房、门卫室、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配套附属工程。
(二)危化重载停车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674.20平方米,规划52个重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位,以及地磅、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系统、智慧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配套。
(三)储物流园周边排水配套系统治理工程:对现状撇洪沟进行清淤、护坡、维护及生态治理。
(四)细颗粒****监测站点工程:**3****园区站、边界站及周边站),共安装检测设备60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65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05.0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271.49万元,基本预备费1785.67万元,建设期利息592.50万元。项****政府专项债**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批准的招标意见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六、请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七、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八、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九、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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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园区智慧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核准意见表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审批意见说明: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抄送:****规划局、****分局、****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