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皖河左岸(山口段)、月山河(**湖高新段)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为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河湖划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次对辖区内皖河左岸(山口段)、月山河(**湖高新段)管理范围划定进行了复核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对皖河左岸(皖河左岸(山口段)、月山河(**湖高新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二、皖河左岸(山口段)的划界标准为无堤段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外缘边界线;月山河(**湖高新段)的划界标准有堤段按堤防背水侧10m、无堤段按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外缘边界线。详细成果见附图附表。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实施办法,《**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你局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附件:
1.皖河左岸(山口段)、月山河(**湖高新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2.皖河左岸(山口段)、月山河(**湖高新段)管理范围划定示意图.pdf
****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