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市**省**市融城大道东侧、沿铁北**侧,占地面积5496.01m2。本****小学用地。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耕地,****小学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二、调查情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5年2月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7个土壤检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 1 个对照点。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