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送清凉”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镇谢园西路123-127号
成交金额:¥1816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纯净水,冰红茶,花露水,毛巾
品牌:娃哈哈,娃哈哈,六神 ,洁丽雅
规格型号:500ml,500ml,195ml,72*34
数量:100000瓶,30000瓶,400瓶,400条
单价:¥1.02元,¥2.09元,¥11.6元,¥9.8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文华、胡小云、苏敏(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贺村东路、****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2569、18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贺村东路
联系方式:139****2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陈鑫
电话:139****2569、18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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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