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政务,批复,其他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2025-06-11 08:47:28 | 2025-06-11 08:47:28 | |
****政府办 | 灵发改审批〔2025〕51号 | |
****发改委关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科学有序推进**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14个镇。
五、项目建设周期:1年。
六、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治理对象为**镇、大路镇、大庙镇、冯庙镇、高楼镇、黄湾镇、浍沟镇、灵城镇、韦集镇、下楼镇、**镇、尹集镇、游集镇、渔沟镇14个镇119个黑臭水体,水域面积为30.7万平方米。主要包含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等工程。
七、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0632.7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4000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6632.77万元。
八、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做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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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