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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钱 兵
电 话:0566-****125
邮 箱:****@qq.com
附 件:《**省**县**南铜多金属矿方解石**石矿勘探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