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01 /202506-0001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委员会****储备局) | 2025-06-05 16:57 | |
蚌发改审批〔2025〕113 号 | 有效 | |
2025-05-30 | ||
关于**县海辉能源LPG储配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工程核准 批复 |
**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县海辉能源LPG储配站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怀发改字〔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燃气供应需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实施**县海辉能源LPG储配站工程。
项目单位:****。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站场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等。建设5座200m3卧式液化石油气储配罐,1座50m3卧式残液罐,建设综合楼1436.44m2,消防泵房75.48m2,机泵房54.94m2,新瓶库148.24m2,灌瓶间604m2,门卫收费室32.2m2,消防水池2789.80m3,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与设备,日充装能力为40t。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4470.25万元,由****投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按照“两型一化”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关于**县海辉能源LPG储配站工程用地预审的回复》、《**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怀风评〔2025〕25号)、《〈**县海辉能源LPG储配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核准结果 | 核准时间 | 核准文号 | 核准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同意 | 2025年5月30日 | 蚌发改审批〔2025〕113 号 | ****委员会 | **县海辉能源 LPG储配站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