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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第二建筑公司肥西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金刚砂耐磨地坪专业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建工建工三建]****公司**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金刚砂耐磨地坪专业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 **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金刚砂耐磨地坪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金刚砂耐磨地坪专业分包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位于**县上派镇司空山路与北张路**西南侧,总用地面积79919.30㎡,其中:居住用地面积约59753.20㎡,总建筑面积约16万㎡,具体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相邻代建地块代建道路绿线部位用地面积约5944.88㎡,代建幼儿园用地面积约5400.01㎡(建筑面积不小于4168㎡的9班幼儿园和3班托儿所,幼儿园须精装交付),代建居住地块西侧四合路至北张路段规划支路面积约6822.25㎡。本次拟招标金刚砂地坪专业分包。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80万元以上的金刚砂地坪专业分包合同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并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788.52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总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每延误一天,将对中标人按照1000元/天进行经济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及证明材料(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1、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无息返还时间:分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并完成决算 。

2、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集团第二****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225********1000004 。

10、其他要求:1、1.2mm厚度环氧地坪(地下机房)和金刚砂耐磨地坪单价包含地坪(不论厚度)混凝土浇筑及钢筋网片铺设人工费。

2、本项目不负责投标人住宿,投标人自行考虑住宿问题。

3、合同单价包括:现场施工相关的协调费用,材料加工成品配送、损坏的修复、赔偿以及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

4、在施工期间,因天气、地方施工环境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人员的停工,其损失属于投标人自行承担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5、投标人必须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位置及施工作业环境,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现场条件不足及室内场地复杂运输难,卸货难为由。

7、投标人提供材料需满足规范及检测要求,确保合格,否则返工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需要保证相关检测符合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二次检测、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结算。

10、地坪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设施、人工、辅材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11、投标人需确保验收通过,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标人承担所有一切费用及责任。

12、投标人无条件配合项目进度计划执行,不得以抢工期要求,不得以未付工程款等为由,拖延施工,若出现类似情况,项目有权每次按1万元进行处罚 。

13、中标人须根据设计图纸参数要求及实体样板款式、颜色等提供产品,并经过甲方,监理、业主确认,单价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报在综合单价内。

14、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运出场外,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单价中自行考虑。

15、中标单位自己负责成品及半成品的看管保护,并将相关材料堆放在指定位置,甲方不负责成品及半成品的材料看管,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16、乙方必须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以防止地坪污染直至项目交付使用。中标单位要充分考虑材料损坏或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此部分不另做报价或产生计时工。

17、材料价格波动乙方自行考虑,后期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或货源紧张为由影响施工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综合单价包含以上所列费用。

18、施工过程其发生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等费用包括在本次报价内,不得另行计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剩余材料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尽,大宗材料不易带回料场的,应堆码整齐,不得影响其他专业施工。否则由我方安排人员清理、码放,从中标人中扣除。

19、乙方务必严格按照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必须在项目所有工程验收结束前无条件配合维修及验收,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每次5000元罚款及扣除质保金。

21、乙方必须确保一次性通过样板验收(样板费用投标单价综合考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项目市场行为检查需要,且不另补费用。

11、其他事项:投标单位须接受大于合同金频的 15%的房产。(1)、投标单位为统一主体合同额达到200万元时需在当期签订合同中加入抵房条款(2)、投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签订抵房协议,并办理网签及过户相关手续。(3)、投标单位所抵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本合同支付比例,抵房达到一定数后,将优先考虑申报优秀供应商,并享受优秀供应商的相关权利。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5日8时30分**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支付已完结算工程量60%的工程款,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75%,分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5%,甲乙双方完成竣工决算签字盖章后6个月内支付95%,留结算总价款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2、分包人应承担施工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未发生维修费用的,质保金给予返还,若发生质量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因分包单位造成的维修项目,分包单位拒绝维修或无故拖延达事先约定时限的,由项目部安排维修,维修及赔偿费用从分包单位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分包单位需承担额外的维修费用,如分包单位拒绝承担,发包人发函至分包单位,直至将分包单位拉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

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省**市**区**路329号 。

联系人:张工,电话:173****5744。

2、招标部门:****中心。

地址:****公司院内13栋3****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董工,电话:055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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