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2025-03-30 |
**水利局 | 2025-03-30 |
2025-03-30 | |
歙水防函〔2025〕37号 | 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溪头镇汪满田村口段沿河道路拓宽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 |
****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溪头镇汪满田村口段沿河道路拓宽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工程段河道村庄段防洪标准和本项目防洪标准各为10年一遇。起点桩号KO+077,10年一遇水位295.49m;终点桩号K0+160,10年一遇水位294.72m。该工程位于**布射河溪头镇汪满田村河段右岸,长度约83m,起点桩号K0+077 (1号桥),终点桩号KO+160 ( 2号桥)。拓宽的道路为悬臂路面,钢筋混凝土圆柱作为悬臂支撑,高约3.4m,钢筋混凝土圆柱间距3.6m。悬臂路面外缘布置钢筋混凝土仿木栏杆,高约1.2m,栏杆柱间距1.8m。主要建(构)筑物: 1、拓宽路面。长度约83.0m,厚0.24m,宽1.8m,其中与原道路搭接宽度0.8m,在河道上悬空宽度1.0m,板厚度0.3m;顶高程与原路面一致,在296.09m ( KO+160 ) ~297.77m ( KO+077)之间。2、栏杆。悬臂路面外缘栏杆为钢筋混凝土仿木栏杆,高约1.2m,栏杆柱间距1.8m,底部高程在296.09m ~ 297.77m之间。3.柱墩。钢筋混凝土柱墩净高3.34m~3.4m 左右,为圆型,直径0.2m,钢筋混凝土结构,柱墩底部高程在292.98m( K0+150 ) ~ 293.61m .(K0+100)之间。基础厚0.35m,长宽均为0.6m,全部坐落在岩基上。柱墩基础由开挖沿岸淤积层后浇筑,在原河床线以下。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六、你镇应严格落实《溪头镇汪满田村口段沿河道路拓宽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你镇应将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送我局备案。
七、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镇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参加。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镇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