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1-11-29 | 2021-11-29 13:34 | ||
宿环建函〔2021〕76号 | 有效 | ||
暂无 | |||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1〕76号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县****公司:
报来《**县****公司****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公司****风电场项目原位于**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境内,****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公司****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20﹞97号),因风机点位发生变化,导致升压站、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等建设内容发生改变,因此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保护局(宿环建函﹝2020﹞97号文件)予以作废。
项目变更后总投资38000万元,位于**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境内,总装机容量48MW,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3.0MW的风电机组,每台机****电站,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的1座110kV升压站(配备一台50MVA主变压器)。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皖发改能源函﹝2020﹞488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重新报批后《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影响程度,施工不得扰民;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集电线路应尽量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4、落实降噪措施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
抄:******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