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1-10-25 | 2021-10-25 10:08 | ||
宿环建函〔2021〕70号 | 有效 | ||
暂无 | |||
****环境局关于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宿环建函〔2021〕70号
****环境局关于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宿****园区管理委员会:
《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设置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现就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宿****园区新汴河以南,G343国道和高铁**西侧。坐标:东经117°15′21″,北纬33°38′30″。****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意沟,然后再沿如意沟流入北沱河。根据《**市水功能区划》,北沱河**开发利用区属于一级水功能区,范围从跃进涵至草沟;二级功能区为北沱河**农业用水区,范围从埇灵界到灵泗界。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宿****园区****处理厂一期实施规模为1.5×104t/d。设计出水标准主要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出水水质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0.3mg/L,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4.25吨、8.21吨、1.64吨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特殊情况下,当尾水排放可能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2.你单位应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
1.****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污水接管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1****园区****分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2.你单位应在如意沟排放口下游建设长度不少于5km生态湿地,并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护坡、植被景观生态恢复与水质净化等治理措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河道生态清淤、沿河截污与雨污管网建设、人工生态浮岛建设等,净化支流水质。
3.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4.****园区****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开展相关处理处置工作。
5.你单位正式使用入河排污口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6.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环境局
2021年10月25日
抄:****园区****分局,******公司。
**** 2021年10月25日印发